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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s from the ‘基本原則 the rules’ category

寫情信

那天跟學生談寫情信,找了英國短命詩人 John Keats 寫給情人 Fanny 的信作教材。下課後學生問我:「我想看看老師你寫的情信。」我告訴她,我的情信沒甚麼好看,因為我這個人不怎麼浪漫,也沒甚麼文采,寫不出 Keats 的「我只求跟你像蝴蝶一樣只活三天,那三天內的快樂,更勝於凡人的五十年」。 我說話口不啷油,且想象力不豐,所以偏好平實,直接的文字。寫情信也一樣,覺得真摯的情感最重要。以下是一封我寫了但沒給人的信,post 在此給我的學生看,也順便讓大家品評。寫信的對象是一個心儀已久的女孩,有晚酒後 we had a bit of a snog,酒醒了我寫: My sweet girl, This whole week I live in…

英文寫作十誡

昨天讀 The Guardian,看到一篇很好的 article:Ten Rules for Writing Fiction。 記者請著名作家寫出十條寫作訓語,讓有志投身寫作的讀者借鏡。雖稱 「writing fiction」,但其中很多建議對一般寫作都很有用,我選幾條特別簡單有趣的和大家分享。

名詞崇拜

現代的香港人對名詞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崇拜,不論是中文還是英文,書寫還是說話,也不理是否有更直接的表達方式,只是一味將動詞變成名詞。 我小時候聽的「檢控某人」,現在變成「對某人提出檢控」;「拘捕某人」變成「對某人實行拘捕」;「成功」變成「取得勝利」。打開今天的報紙,看到的是「日本政府作出釋放詹其雄的決定」而不是「日本政府決定釋放詹其雄」…… 不是說名詞本身有甚麼不好,但假如有更直接、更清晰的表達方式,為什麼棄之不用?正如說「我愛你,嫁給我好嗎?」就很好了,沒必要改成「我對你感到一份深切的情感,可以接受我婚姻的請求嗎?」

梁實秋:寫文章的道理

最近讀梁實秋的散文,他的文筆曉暢自然,風趣幽默,好看極了。其中一篇叫《蘿蔔湯的啟示》,以煮食比喻寫作,我讀著很有共鳴,不得不和大家分享。 ********* 抗戰時我初到重慶,暫時下榻於上清寺一位朋友家。晚飯時,主人以一大缽排骨湯饗客,主人謙遜地說:「這湯不夠味。我的朋友楊太太做的排骨蘿蔔湯才是一絕,我們無論如何也仿效不來,你去一嚐便知。」楊太太也是我的熟人,過幾天她邀我們幾個熟人到她家去餐聚。